深圳市風景園協會企業分會是協會下設的二級機構之一,2008年8 月 25日經深圳市民政局審批同意成立的。企業分會會員單位由我市園林綠化企業包括園林景觀設計、園林施工、綠化養護、園林工程監理、園林花木、園林建材等組成。負責深圳市園林綠化企業方面的各項業務工作。
主要業務范圍: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省、市有關園林綠化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
2.開展行業調研,反映行業問題和企業訴求。以創建和諧行業發展環境、提高行業市場規?;胶推髽I經營水平為目標;
3.代表會員向有關政府機關反映涉及會員利益的事項,提出經濟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維護會員合法權益;
4.組織制定行規行約,維護園林綜合市場秩序,規范風景園林工程業的行為,保障本行業的合法權益,促進風景園林工程業健康有序的發展;
5.對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或者會員與消費者之間就經營活動產生的爭議事項進行協調;
6.協助協會組織風景園林方面的技術、技能的培訓,提升園林企業整體素質;
7.借鑒和學習國內外同行組織機構和企業間的經驗、交流,組織參加有關國內外會議、展覽、信息交流和合作等活動。
8.協助省、市風景園林協會組織開展風景園林優良樣板工程和管養優良樣板工程以及優秀企業等評選活動;
9.組織有關企業負責人與兄弟城市園林企業協會進行經驗交流和聯誼活動。
深圳市風景園林協會園林企業分會
會議議事規則
為實現園林企業分會的職能,確保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規范會議制度、職責和議事程序。本會的會議制度分為:常務委員會議、辦公會議、各部門會議,分別行使不同的職權。根據《深圳市風景園林協會章程》,結合我市園林行業的實際,制定本規則。
一、常務委員會議
常務委員會是企業分會常設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會長的提議,增選和罷免常委,增選和罷免職能部門負責人;
(二)通過行業規則及其他有關全行業發展和行業利益的重大建議事項,報協會對外發布或報告有關部門;
(三) 研究通過制定分會經費使用管理辦法,會議制度和議事規則及其他規章制度;
(四)常務委員會議原則上每半年舉行一次。根據辦公會議決定或八名以上常務委員會委員的聯名提議,可以召開臨時常務委員會議;
(五)常務委員會議由會長主持,也可以由會長委托秘書長主持;
(六)常務委員會議的召開,須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可舉行。到會委員不足三分之二,如繼續召開會議,會議決定只能作為建議。委員應按通知準時到會,因故不能參加應當請假。常務委員會議議題表決,需獲得超過半數委員同意方為通過。須表決通過的議題進行表決,表決可以采取書面、信息、舉手或鼓掌等方式;
(七) 邀請相關人員列席常務委員會審議議題時,應充分聽取列席人員的意見,但列席人員不參與表決;
(八)常務委員會議應就決定和通過的事項,制作會議紀要,由主持人或秘書長簽署。
二、辦公會議
(一)研究、審議分會年度工作要點,提交常務委員會決定;
(二)指導各職能部門工作,聽取各職能部門關于業務工作的情況匯報,研究解決意見;
(三)研究、決定召開常務委員會的具體時間并提出議案;
(四)討論、研究需提請常務委員會討論的重大問題;
(五)研究答復企業會員的建議和意見,研究決定非全行業利益和發展的事項;
(六)檢查、督促各職能部門落實常務委員會決定事項的情況;
(七)根據工作需要,由會長決定或由秘書長提請可以隨時召開。辦公會議由會長、秘書長根據事項的情況決定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
組織成員:
會長:劉水
秘書長:經弘羽